3、外部性 外部性是指主体的行为活动给主体以外造成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所以外部性有正负之分。经济外部性也称经济活动
3、外部性 外部性是指主体的行为活动给主体以外造成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所以外部性有正负之分。经济外部性也称经济活动外部性,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一 个经济主体(国家、企业或个人)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另一个相应的经济主体,却没有给予相应 支付或得到相应补偿,就出现了外部性。股份经济合作社对集体资产的运作会直接影响到村 民股东的收益,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制度安排与运营管理情况良好时能够给集体带来更多的 收益,那么在年底分红的时候,村民股东们的收益也会增加。
4、委托代理关系 村民股东与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之间或者村民与合作社之间具有委托代理关系,即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指定雇用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提供服务,股份经济合作社仿照公司制的运 营模式,委托人就是股东大会的村民股东成员,代理人就是董事会成员。即通过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会的主要职权是:召集与主持股东代表大会;执行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 决议等等。
(四)我国农村集体资产运作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1、农村集体资产运作的发展历程 在这一部分,本文将简单梳理我国农村集体资产运作的发展过程以及当前我国部分农村集体资产运作的不同模式,并由此与建德新安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资产运作现状进行简 单的对比。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农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特别是在 19 世纪 50 年代之后,农业 要为发展其他产业提供支撑和保障,提供必要的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而农业的问题在很大 程度上就是农民和土地的问题。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改革问题一直是中心问题,1952 年完成的土地改革运动到 1956 年开始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人民公社是基层农村组织,安排 农村生产生活,但是长期以来政社不分、政经不分。人民公社时期生产大队产权量化程度很 低,其财产权和控制权不存在产权量化,剩余索取权也只是存在部分量化。一直到 1978 年 安徽小岗村十八位农民在土地承包责任书上按下了红手印,开展土地大包干。之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启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农地的公有私营。到 1984 年,全国基本建立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村社集体普遍与农户签订了为期 15 年的土地承包合同。这一时期由于城乡二元分割的格局,农民对土地依附较大,承包权与经 营权主体比较一致。从 1993 年到 1997 年,全国各地第一轮承包期相继到期,在中央的政策
调整之后,全国各地农村陆续开展土地延长承包期工作,土地承包延长 30 年。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后,各地相继开展了乡村企业改制、农村税费体制、集体林权制度、小型农地水 利体制改革,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存在范围、实现形式和集体产权结构逐渐发生变化。二十一 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化、城镇化、市场化的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的相关制度也进行了改 革,既要坚持集体所有制,又要有效克服集体所有制的弊端。十六大之后,农村集体产权制 度改革进一步加速和深化。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广大农村,纷纷开始了农村股份经济合作制 改革。2014 年,中央部署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引导新常态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还 权扩能。2016 年,中央出台关于土地“三权”分置指导意见,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 化。在农村经济长期发展过程中,农村集体资产规模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为了更好地 了解农村股份经济合作制改革,本文将以浙江建德新安江股份经济合作制改革作为案例来进 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