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的运作模式探析以建德新安江村为例(2)

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基本内容 (一)农村集体资产的界定 根据官方给出的解释,“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 荒地


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基本内容

(一)农村集体资产的界定 根据官方给出的解释,“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

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 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 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①根据新安江股份经济 合作社近五年的经营情况明细表可知,其收入来源有经营性收入包括房屋租赁收入和林业收 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包括各地毛竹林的承包款、其他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入和股权抵押借款 利息收入以及终止协议补偿款和废旧设备处置款,由此可知,新安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 资产主要以土地、山林等资源性资产和房产、公司股权等经营性资产为主。所以本文讨论的 集体资产以土地、房产、山林等为主。

(二)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 在讨论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之前,首先要说明几个概念,什么是产权?国际上的学者如

登姆塞茨认为:所谓产权,意指“一个人或其他人使自己或他人收益或受损的权利②”。道格 拉斯•诺思认为:“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③”。综合各种观点,本文认为产权是集体 资产所拥有的权利,是一种物品的财产权,是包含财产所有权、支配权、经营权、处置权在 内的一组权利,具有激励、约束、配置、调节、引导的作用。

在产权的基础上,本文继续讨论集体产权,集体产权绝不是集体+产权这么简单的组合。 我国乡村发展特别是村级发展具有特殊性,其基本特点是政经合一、政社合一,既有产权治 理,也有社会治理、社区治理。集体产权是在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的情况下产生特殊 形式,国际上对于产权的研究包括私人产权、企业产权、俱乐部产权等等,所以对于集体产 权的研究也是主要集中于我国自身情况。我国学者认为农村集体产权是由农村集体资金、资

产和资源的存在所引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成员与成员之间的权利关系④。本文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讨论集体产权,认为农村集体产权是指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对集体拥有 的资产所享有的权利的总和,农村集体产权是在我国特有的公有制的背景下产生的。

(三)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特性 1、主体多样性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具有主体多样性的特征,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之前,农村集体资产 的产权主体包括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股份合作制改革之后,对集体资产中剔除公 益性资产后的经营性资产进行股权量化,村民身份与股东身份具有了一致性,即为集体资产 的产权主体。农村集体产权主体不再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模糊情况,而是具体到每 一个村民股东身上。

2、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当一个主体占有农村集体资产之后,就会减少甚至完全组织其他主体对农村集体资产的占有,所以具有排他性。农村集体资产对某一个主体提供的收益并不会减少对其他主体的供 应,所以具有非竞争性。因此农村集体资产属于俱乐部产品,而俱乐部产品具有私人物品与 公共物品的双重特征。而农村集体资产首先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是合作社成员共同拥有平 等享有的,就私人物品属性来说,股权量化到个人后,每人按股认领,对于自己的股份是具 有排他性的。集体资产所带来的收益也是在合作社或村集体的范围内起作用,外部人员不得 进入参与利益分配,所以农村集体资产的这种排他性也具有地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