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租赁规避执行法律问题分析(3)

事实上,虚假租赁合同的内容具有高度相似性。规避执行的主体在签订虚假租赁合同时会尽量规避对其不利的法律条文,对合同涉及的租期、房租支付方式


事实上,虚假租赁合同的内容具有高度相似性。规避执行的主体在签订虚假租赁合同时会尽量规避对其不利的法律条文,对合同涉及的租期、房租支付方式以及租赁的起止时间进行自我聪明式的调整。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因此,虚假租赁合同的租期虽然都较长,却会设置在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以满足合同在表面上的合法,如前文所涉的案例,就是设置了租赁合同中间的期限十五年。同时为了能够顺利阻挠债权人实现债权,虚假租赁合同往往是在抵押登记后,把租赁日期倒签,从而使执行财产因附着租赁权而大幅降值,无法正常拍卖。

当然,了解以上后,法院如何判断虚假租赁仍然是个实务难题,通常需要考虑多重因素,包括租赁房屋是否真实交付给了承租人、承租人是否实际占用租赁房屋、承租人的租金是否支付完整、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否恰当、租赁合同的期限是否合理等。事实上,以上所列的因素虽然一定程度上为判断提供了方向,但是也会存有一定的困难。第一,租赁房屋何时在交付、何时在占有使用,时间点容易模糊。如果当时设立抵押权时,债权人并没有对涉案房屋进行封闭房屋保留房屋现状的流程,甚至没有现场拍照存储作为证据,案外人实际去占有使用涉案租赁房的时间与抵押权的设立时间,究竟哪个前哪个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是要花费不少精力去调查。第二,租金有没有支付完整也较难佐证。像前文所说,虚假的租赁合同往往设置的租赁期限较长,一次就把全部租金支付完全的很少,承租人只能提供被执行人假装的收据来证明其支付过租金,这类证明对法院去查明承租人究竟是否完全支付了租金增加了难度。或者像文章开头所示案例中一样,提供一些个人转账的银行单,完全确定不了这笔转账是否就是租金。第三,租赁合同签订的时间可能会与抵押登记的时间十分接近,甚至同天。而租赁合同所列的租赁期限,大部分会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很难找出破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