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码头前沿设计水深 依据《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5-2013,参考文献[3])5.4.12.1条可知: 式中:D——码头前沿设计水深(m); T——设计船型满的载吃
3.3 码头前沿设计水深
依据《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5-2013,参考文献[3])5.4.12.1条可知:
式中:D——码头前沿设计水深(m);
T——设计船型满的载吃水(m);依据设计船型的参数为8.7m;
——龙骨下的最小富裕深度(m);依据参考文献[3]表5.4.12-1可知,含砂或含粘土的块状土取0.40m;
——波浪的富裕深度(m);拟建码头水域不受波浪的影响,不计;
——船舶因配载不均匀而增加的船尾吃水值(m);设计船型是件杂货船不计;
——备淤的富裕深度(m);拟建码头水域略有淤积现象,取0.4m。代入公式:
即码头前沿设计水深取9.5m。
码头前沿底高程=码头设计低水位-码头前沿设计水深=-0.40-9.5=-9.9m。
拟建码头水域河床最小水深一般维持在10m左右,能够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