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建议20 4.6.1加强对医护人员《侵权责任法》特别是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的培训20 4.6.2提高全民医疗风险意识,完善社会支持,减轻医方负担21 4.7研究的不足
4.6建议 20
4.6.1加强对医护人员《侵权责任法》特别是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的培训 20
4.6.2提高全民医疗风险意识,完善社会支持,减轻医方负担 21
4.7研究的不足 21
参考文献 23
致谢 25
附录 26
1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距今实施将近八载之久,也意味着“医疗损害责任”这一概念的产生使用也接近八年,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1],包括的类型有: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的第七章即“医疗损害责任”一章分别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医疗说明义务患者知情同意权、紧急救治权、诊疗注意义务、医疗过错推定情形、医疗产品侵权归责、医方免责事由、书写以及保管病例资料、患者隐私保密义务、防止过度医疗、医方合法权益保护等问题[2],在长达八年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法》公正合理地裁判各种医疗损害纠纷案件,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3]。
然而根据以往的调查显示我国医护人员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认知状况不够理想,依法规范行医意识薄弱,特别是在当前《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兼容并行的背景下,医务工作者习惯沿用“医疗事故”的说法,反映出医务人员对新法的接纳程度较低[4]。当今社会医疗损害侵权案件频发,医患关系处于激烈状态,普通大众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矛盾往往一触即发,各类伤医事件也屡有报道。2017年年初浙江省发生的震惊全国的“浙江省中医院艾滋病感染”事件后,国内越来越重视医疗质量的管理,越来越关注患者的医疗安全问题,这与国际的大环境相契合[5]。在《侵权责任法》生效将近八年后的今天,开展医护人员医疗损害责任的知识态度行为调查,了解一线医护人员对“医疗损害责任”的理解与贯彻程度,发现存在的问题,探讨原因,为今后的卫生法制教育提供参考。
2研究方法
2.1文献研究法
以“医疗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和 “医护人员”“认知调查”“知信行”等为关键词在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万方医学资源数据库、维普数据库、PubMed英文期刊全文数据库等进行检索,通过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对文献资料进行分析和归纳总结,了解国内外医护人员医疗法律等方面研究现状,提炼相关影响因素,为知信行问卷的设计提供理论基础[6]。
2.2问卷调查法
2.2.1预调查
初步进行知信行问卷设计后,通过小组访谈的形式就问卷各部分的各个条目设计是否存在偏向性、选项的完备性、有无逻辑错误、统计价值以及文字表述的合理规范性进行讨论,对问卷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后经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杭州市中医院医务科科长等4名卫生法学实践专家的咨询论证,最终确定本次调查的问卷。为检验问卷的信度效度,对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共57名医护人员进行了预调查,根据当时的调查结果,得到的Cronbach’s α系数为0.787,对部分问题进行删除后,Cronbach’s α系数有所提高;效度方面,KMO值为0.875,表明问卷结构效度良好,适合后续正式调查的开展。
2.2.2调查对象和抽样方法
以从事一线临床工作的医生和护士为主要调查对象,同时满足①年龄18-60周岁;②在医疗机构从业满1年;③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者作为调查对象。
调查现场的确定: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在14家杭州市属医疗机构中,随机抽取了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杭州市中医院作为调查现场;在各区县医疗机构中,随机抽取了富阳区第一人民医院和临安区人民医院作为调查现场;在民营医疗机构中随机抽取了浙江绿城医院和杭州树兰医院作为调查现场。样本量按照调查问卷问题数的10倍,考虑到20%的失访率,预计发放320份问卷,问卷采用自填式并现场回收。根据浙江卫生计生年鉴2016卷,截止2015年,杭州市共有卫生技术人员93036人,其中职业(助理)医师34832人,注册护士38182人,医护比为1:1.1[7],因此本次调查抽取样本也是按此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