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中“之”字的用法分析(3)

古代汉语中的人称代词大都是这样的,既可以表示单数,又可以表示复数,这叫做“单复同形”[4]。 5.活用的人称代词“之” 尽管“之”属第三人称代词


古代汉语中的人称代词大都是这样的,既可以表示单数,又可以表示复数,这叫做“单复同形”[4]。

5.活用的人称代词“之”

尽管“之”属第三人称代词,但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主要是对话或书信中),可以临时用来指称自己或对方。辨别“之”是否指称自己或对方,主要的依据是上下文意。受其称代对象所制约,应译为“我(们)”或“你(们)”。例如:

① 蒋氏大戚,汪然出涕曰:“君将衰而生之乎?”(柳宗元·捕蛇者说)

② 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商君书·更法)

③ 若从君之惠而免之,以赐君之外臣首,首其请于寡君而以戮于宗,亦死且不朽。(左传·成公三年)

④ 士季曰:“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会请先,不入,则子继之。”(左传·宣公二年)

上面几个例子中的“之”都是的活用现象。例①的“之”,代前面的蒋氏(捕蛇者自己),活用为第一人称;例②“议之”的“之”活用为第二人称;例③“免之”的“之”,说话人知罃自称;例④第一个“之”代对方(赵盾),第二个“之”代士季自己,士季自称。

“之”代第一、二人称,是语言表达上的灵活运用,并不是说“之”既是第三人称代词,又是第一、二人称代词。这种“之”在句中仍作宾语。

(二)作为指示代词的“之”

“之”字用在名词之前,起指示作用。“之”作为指示代词,不用作主语,用作定语或宾语。例如:

① 之子(这位先生)时相见,邀人晚兴留。(杜甫·题张氏隐居)

② 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廉颇蔺相如列传)

③ 之子于归,远送于野。(诗经·邶风·燕燕)

④ 之二虫又何知?(庄子·逍遥游)

⑤ 异哉!之歌者非常人也。(吕氏春秋·举难)

上例中的“之”都指示后面的名词,都可译为“此”、“这”。例①③④⑤的“之”用作定语,例②的“之”用作宾语。

“之”作为指示代词,可用作“泛指”和“虚指”。

1.用作泛指的“之”

例子:

① 由,诲汝知之乎?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论语·为政)

② 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荀子·儒效)

这两例的“之”都没有先行词,也就是说,没有在上文中说出什么事物,然后用“之”来指代它。这个“之”还是有所指的,但它所指的内容并不很具体,可以是指某件事情,也可以是指某个道理。这种“之”就叫“泛指”[4]。“之”用在动词后,作动词的宾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