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比(%)3.33.54.55.13.7 注:整理2011年-2015年《中国对外投资统计公报》 双方农业投资合作规模较小有以下原因: 第一,双方政府对于企业的对外农业投资
占比(%) 3.3 3.5 4.5 5.1 3.7
注:整理2011年-2015年《中国对外投资统计公报》
双方农业投资合作规模较小有以下原因:
第一,双方政府对于企业的对外农业投资项目缺乏积极引导[6]。中国与东盟国家政府不够重视农业合作的“走出去”,对于农业投资“走出去”的优惠政策远低于其他行业,这不利于双方的对外农业投资与合作。由于缺少政府政策的支持,大型农业企业并不愿意对外投资,对外农业投资金额少。
第二,双方的农业投资环境存在缺陷。中国与东盟经济发展程度不同,东盟的一些国家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完善,不利于吸引对农业投资的外资企业。比如,东盟大部分国家的能源利用率与生态技术水平较低,与中国还有较大差距,不利于农业投资基础设施的建设。又如,在交通运输方面,中国与东盟的标准不一样,这对于尤其是运输新鲜的农产品有很大的影响,对双方的农业投资有制约作用。
第三,双方缺少对外投资的风险监测机构。企业对另一个地区或国家的投资是存在风险的,尤其是农业项目的投资受方方面面的影响,例如自然环境、技术环境以及市场环境因素的影响;再加上农业投资项目的生产时间长,这样导致了投资很容易受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策影响。但是中国与东盟的企业在彼此投资时,缺少专业的对外投资风险监测机构,会使得对外农业投资受到阻碍,不利于中国与东盟的农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