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研究(2)

(二)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办法 1.增值税出口退税办法 目前,我国实行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办法,主要分为两种:免抵退税和免退税。 (1)免抵退税办法


(二)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办法

1.增值税出口退税办法

目前,我国实行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办法,主要分为两种:免抵退税和免退税。

(1)免抵退税办法

免抵退税的办法主要适用于生产企业,它是指出口单位在进行货物出口时需缴纳的增值税,按照规定不应征收增值税,其出口货品产生相应的进项税额,不会留有他用,会先用于扣除非出口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其他款项会在一定时限内退给出口单位。

这一办法共涵盖3种方面:第一,“退”税,如果当月抵减完进项税额后,尚有剩余,剩余部分会做退还处理;第二,“免”税,只有对企业出口的自产货品才会实施;第三,“抵”税,这一办法主要针对企业出口自产货品所花费的进项税额,这部分进项税额可以用于抵减企业生产的内销货品时上缴的应纳税额。

(2)免退税办法

免退税的办法主要针对除生产企业之外的外贸企业,它是指在制造环节需要征收增值税,在产品的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具体来说指出口单位清关完成并进行货物出口后,按照相关制度申请自己所需缴纳的款项。

2.消费税出口退税办法

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出口退税办法主要是针对那些出口的,或者出口的货品实行增值税退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对这类商品免征,若为购买出口的货品,可以把之前已经缴纳过的消费税,申请退回。

我国在消费税中推行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增值税等其他税种相比略微繁杂,整体概括成3种情况:我国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单位在进行货物出口时,属于消费税税种的纳税类目,要严格按照制度进行缴纳,具体分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这两种办法。如果属于从量定额,则需根据货物或商品报关出口时的数量来计算消费税税费,如果属于从价定率,要根据外贸企业买进货物或商品时的计税价格来计算消费税税费;对于有经营权的进出口企业或委托代理的外贸企业,我国采用不征收消费税的办法;对于一些委托出口企业代理的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时,我国采用先征收税费,再退还税费的方法。

二、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取得的成效

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可以追溯到1950年,经过多年修正和完善,我国在1985年3月通知并实施了《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这是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建立的标志,至今已有30余年。随着时代的变迁,我国出口退税制度也在不断调整、变化、完善着。在此过程中我国从一个尽量不干扰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尽量不给经济个体带来其他额外损失或负担并对所有经济活动按统一的税率征税的中性税收制度,逐渐演变成一项激励的弹性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经济杠杆是有着广泛的作用,一种调节作用,一种是推动(或调动)作用,这种演变这使得经济杠杆的作用能够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在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我国进出口贸易得到了一日千里的迅猛发展,由于出口退税制度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也越来越明显,该制度俨然成为我国除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收入政策、价格政策以及市场政策等又一项调节我国外贸活动的宏观经济发展方式。见图1:

图12000年-2015年出口总额及出口退税额图示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由上图可知我国出口总额基本保持一个稳定快速的发展速度,仅在在08年与09年之间出现过较大幅度的下降,其主要原因是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随后国家及时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调整方案,促使2010年出口总额开始回升,至2015年之前均逐年增长,其中2011年的出口总额甚至创下了之前出口总额历史新高。而我国的出口退税额一直是逐年增高且十分稳定,尽管在08-09年这一段时间内也不曾发生多少变化。这充分说明了:有效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极有利于我国外贸出口方面的成长进步,近几年我国出口总值在不断提高,正是由于国内国际外贸经济形势的变化,受到国家推出的不断完善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的影响。总之,出口退税制度推动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