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先对碳关税的产生及目的进行简单的介绍,然后分别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阐述碳关税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分析征收碳关税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
本文首先对碳关税的产生及目的进行简单的介绍,然后分别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阐述碳关税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分析征收碳关税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分析现如今我国出口贸易形势,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使碳关税政策在中国出口贸易发展方面由阻碍变为动力。
一、碳关税介绍
(一)碳关税定义
边境调节税就是所谓的碳关税,简单的说就是指征收税目里没有碳税或能源税,并且还有着实质性资源补贴的一些国家,向其出口产品征收的一种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主要征收对象是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铝制品、钢铁制品、水泥等排放密集型产品,对其征收的一种进口关税。换句话说,这种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是由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征收的。碳关税在本质上是一种关税征收调节措施,是由承担减排义务国向不承担减排义务国征税,或者向其出口的不承担减排义务国退税,其实就是向国际贸易中进口的高耗能产品征收的特别关税。碳关税是“披着羊皮”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是一种新型的、损害了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贸易保护措施,美国采取碳关税政策完全是为了自己国家的利益。这种政策既违反了世贸组织的基本规定,也违反了在气候变化领域中的“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和“历史责任原则”。
(二)碳关税的产生及目的
碳关税的定义首先通过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其最开始的目的是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以后,为了让欧盟国家生产的产品免受到不公平待遇,期望欧盟国家向那些不符合1997年12月制定的《京都条约》的国家征收商品进口关税。美国能源部长朱棣文2009年3月在美国众议院科学小组会议上表示,美国打算征收进口产品的碳关税,使美国制造业免遭受不公平竞争。美国国会众议院又在这一年的6月22日通过了一个法案,叫做《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这个法案授权美国政府征收碳关税,规定美国可以向那些不实施碳减排限额的国家自由收取碳关税,并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从表面上看,美国这个世界第一的国家征收碳关税是为了解决全球气候问题,但事实上,对于碳关税的征收并没有现实依据,这是由大多数发达国家不遵守《京都条约》这个环境保护法案,发展中国家又暂时不承担碳减排义务所导致的。而美国作为世界上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从一开始就不签署《京都条约》,不想履行承担碳减排的义务,然而现在却对其他国家的商品征收碳关税这件事情特别热衷,这种异常的举动不得不让人产生怀疑,他的行为其实是一种新的贸易保护手段,为了避免其在国内市场上的本国产品与国外产品相竞争,而通过实施碳关税政策来限制进口。
2015年12月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了一项保护环境的协议《巴黎协定》,它是《京都条约》之后的第二个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条约。这一次,《巴黎协定》要求世界所有国家都应尽到自己应有的责任去保护地球生态,欧洲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资金问题,继续做好带头减少碳排放量的榜样;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也应尽心尽力努力把这项艰巨的减排任务做到更好。此外,它执行的仍是“共同而有差别责任原则”,而发达国家却违背了此项原则。他们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碳关税政策,对其生产的产品收取碳关税,这种行为对他们自己来说不仅使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进入自己口袋,而且使发展中国家承受破坏环境的恶果。不过,美国能够根据自己的准则收取碳关税,那么其他国家当然也能根据自己的准则收取美国的碳关税,这样一来,全球合作减排机制将被摧毁,世界各国之间也必然会有一场贸易战争。从历史发展上看,贸易保护主义就是一颗威力很强的“炸弹”,不管经济的哪一部分有了贸易壁垒,其结果都会威胁到全球的经济,这说明贸易保护主义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只是一条单行线。有许多西方国家在“绿色”旗帜的掩盖下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到最后不仅伤了他人同时也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