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无为而治”对社会管理的启示(2)

先秦文化发展至老子所在的春秋时期已经有了丰富的成果,初步形成了相关的学术思想体系。老子曾经做过周朝的图书管理官员,因此有机会接触大量的先


先秦文化发展至老子所在的春秋时期已经有了丰富的成果,初步形成了相关的学术思想体系。老子曾经做过周朝的图书管理官员,因此有机会接触大量的先秦文献并为其所用。这些古代的典章制度、学术成果等都包含了丰富的治国思想、哲学思想等。例如:“老子表述的关于阴阳对立、有无相生、物极必反、量的积累引起质变等辩证法思想主要源自于《周易》和《周书》。”[1]这些优秀的思想精华都为老子思想的产生提供了理论支持,从而使其完善了自己的思想体系,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拥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二)主要思想内容

“无为而治”是老子思想中重要的治国思想理念,内容丰富而又深刻。通过对后世整理而成《道德经》八十一章的分析,我认为其“无为而治”思想内容可归纳为主要的两个方面:一是“圣人无为”,主要指当政者的心胸、情操和政治思想等方面符合无为的思想理念;二是“治国无为”,主要是指治国方略、政策、措施等方面符合无为思想理念。

1、圣人无为

老子认为,无为而治首先要“圣人无为”。“圣人”在此主要指圣明的君主、开明的统治者、当政者。《道德经·第二章》中说:“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2]7认为圣人要实行无为而治,必须要注意言行,不要过多的说和要求,而以言传身教的方式进行。在《道德经·第八章》中说:“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夫唯不争,故无尤。”[2]20对圣明的统治者而言,要实现“政善治”,就要像水滋润万物一样,胸怀博大,广善好施,言谈守信,而不处处相争,不与他人挣利,才会在治国理政上没有危险和忧患。在《道德经·第五十一章》说:“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2]106这虽然是对自然孕育万物而不占有、不居功自傲、不自命为主宰这一规律的客观认识,但也蕴含了对统治者以无为思想理念做人和理政的道理。在《道德经·八十一章》中说:“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2]165老子认为,圣人是没有占有欲望的,而是尽可能的多给予或者帮助别人,尽量的少索取,这样才能得到百姓的拥戴和回馈,才能收获更为丰富,也才能达到“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2]136的理想效果。因此,老子认为“圣人无为”就是要统治者能够以宽广的胸怀和谦逊的美德待人接物,做到顺其自然、大公无私、天下为公,注重言传身教,多付出少索取,而非恃恩居功、非高高在上、颐指气使,才能人奇其才、物尽其用,也才能减少危机隐患,得到更多更好的回报,也就是要求统治者们要有良好的胸怀和道德情操。

2、治国无为

《道德经》分别以“道篇”和“德篇”阐释了“治国无为”的理念。“道”即客观规律,在此引申为治国理政的章法、政策、措施等制度和规律,即“以法治国”;而“德篇”则是对施政思想的概括,即“以德治国”。两者都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立足点和出发点,以维护国家的稳定和促进社会的发展为目的,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

治国无为思想主要指为政、治兵等治国思想。在为政方面,主要是想通过“圣人无为”和“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的理念措施,构建民主、自由、平等、和平的“小国寡民”理想社会,体现了鲜明的以人为本思想和朴素的民主法治理念。《道德经·第三章》中就说:“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知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2]9老子认为,统治者应当推行“无为”思想理念来引导社会价值观,不要推崇“贤”、“贵”等带有不平等色彩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百姓就不会争夺“贤”的虚名,不会追求“贵”的生活品质,也就不会产生过分的欲望,方能使人心不乱,社会稳定。从此可以看出,老子治国无为的思想本质是要统治者满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引导其不追求生存和生活之外的虚幻精神,从而实现社会风气净化和人心不乱社会稳定的理想效果。值得注意的是,“使民无知无欲”并不是愚民措施,而是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风气,是朴素的民本主义思想和平等价值观的体现。这在《道德经》在《道德经·第五十八章》中也有说:“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2]120这说明治国无为的背景下,民风会正、淳朴,人民也会富足。反之,如果统治者过于明察秋毫和“有为”,则不会实现这些情况。在军事治兵方面,老子认为治国无为的军事观就是不要轻易发生战争和用兵,那只是不得已而为之的策略。在《道德经·第二十九章》中说:“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天下神器,不可为也。”[2]63在《道德经·第三十一章》中说:“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夫乐杀人者,不可得志于天下矣。”[2]66这两篇文章都认为军队是不吉祥的施政手段,用于战争也是迫不得已的,最好不要轻易发生,要以“恬淡”的无为思想指导。在《道德经·第三十六章》中进一步说:“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2]76历来是柔能胜刚,治国无为比军事征伐还要有效,军队不要轻易使用。从国家稳定来说,军事应该是自卫的手段,而不是征伐的工具;从社会发展来说,军事历来劳民伤财,伤筋动骨,不可轻易使用的无为观是有长远目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