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惟敏在官场的时间是十年,在任期间有三次大的变迁,很是抑郁不得志。明代中后期的官场是极其黑暗与腐败的,像冯惟敏这样正直廉明的人,在这样的
冯惟敏在官场的时间是十年,在任期间有三次大的变迁,很是抑郁不得志。明代中后期的官场是极其黑暗与腐败的,像冯惟敏这样正直廉明的人,在这样的环境中是生存不下去的。于是冯惟敏在辞官后就去隐居,在隐居期间,创作了不少作品。
冯惟敏的作品有诗文集《冯海浮集》、《石门集》;散曲集《海浮山堂词稿》4卷,收套数四十九套,小令一百六十七首,其中包括《农家苦》、《忧复雨》、《刈麦有感》等,和杂剧《不伏老》原名《梁状元一世不伏老》、《僧尼共犯》。冯惟敏在嘉靖年间主纂《临朐县志》,在万历年间主纂《保定通志》。冯惟敏的散曲以题材广泛,内容丰富多样,语言自然活泼,爽朗豪迈著称,故人们称其为“曲中辛弃疾”。他的作品大多都是描写农民和下层人民的疾苦,以及对下层人民的同情。或是嘲讽贪官、刺虐、批评社会弊端,揭露社会恶习与官场黑暗腐败。
冯惟敏生活在明正德、嘉靖到万历年间。这一时期,是中国各个领域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的时期。这一时期,正是封建王朝的纲法教条废弛,束缚人们的理学开始走向衰落。再加上手工作坊的兴起,商品经济资本主义的初步萌芽,社会上开始出现肯定人欲的思想。因此“朱明王朝‘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立国方略渐已失去维系人心的作用。”[1]
(二)《僧尼共犯》
《僧尼共犯》的题目是《泼僧尼知而故犯》,正名为《乔打断情法昭然》。“题目正名”都标示在元杂剧的每一个剧本后面,这是其编剧体例之一。形式多用两句或四句对子,总括全剧内容。题目和正名,全称为题目正名,分称为题目或正名。
《僧尼共犯》选取的是僧尼犯科的故事题材。以僧尼犯科为题材,在明中后期的戏曲、小说中已经非常普遍了。早在《僧尼共犯》出世创作以前,就已经有了以和尚与尼姑恋爱故事为题材的民间小戏在流传,名曰《思凡》又名《小尼姑下山》。其大意主要写青年赵氏女,自幼被父母送入桃花庵,削发为尼,法名“色空”。赵氏女到了情窦初开的年纪,开始有怀春之状,后悔遁入空门的故事。
《僧尼共犯》大致上是根据《思凡》的故事改编而成的。其主要内容讲述的是在龙兴寺的年轻和尚明进因忍受不了佛教寺庙的冷清寂寞,而决定进城到碧云庵去找原本已相识的青年尼姑惠朗。明进和惠朗两人在大雄宝殿上,诸位佛像下,进行男欢女爱之事。岂料两人的事情被巡夜的街坊邻人发现,于是巡夜街坊就拉着两人去见官。而审理此案的钤辖司吴守常,在接受贿赂之后,他对明进和惠朗的惩罚是令其还俗并两人结成了夫妻。
《僧尼共犯》在文学史上有其独特的一面。他不仅向佛教的禁欲主义进行了攻击,而且也对封建礼法进行了抨击。因此他的这一创作思想对后世的此类文学作品还是有一定的影响的。
二、《僧尼共犯》中反映的社会问题
明朝中晚期的戏剧中出现了各色各样的僧尼形象,不论他们的形象是好是坏,但是,在他们身上都表现出了佛家思想与正常人欲的对垒,人性与禁欲主义的碰撞,以及对宗教戒律的不满情绪和对世俗正常人生活的憧憬向往之情。
(一)晚明佛教的弊端
佛教有其自身的五大戒:一是杀生戒;二是偷盗戒;三是妄语戒;四是饮酒戒,所谓饮酒戒就是不饮酒,佛教认为酒是乱性的,学佛的人要修定,保持最高的理智,饮酒就易干饶,使人失性;五是邪淫戒,所谓邪淫戒,是指合法的夫妻关系以外的男女爱欲行为。
《僧尼共犯》中和尚明进与尼姑惠朗就是犯了邪淫戒。明进与惠朗两人原本就已相识,再加上正值青春年少的大好时光,再见面两个人都有了冲动和欲望。两个年轻人开始了最原始的人性冲动,在大雄宝殿内,偷情做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