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探究(3)

二、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难的现状分析 就业通常解释为,在法定年龄范围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劳动意愿的人,他们从事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报酬或经营


二、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难的现状分析

就业通常解释为,在法定年龄范围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劳动意愿的人,他们从事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报酬或经营收入 。就业需要从就业条件、收入条件、时间条件等三方面进行界定。

本文认为,应该从动态的涵义上理解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在其较为独特的特点之上将他们的就业定义为:新一代农民工是追求平等自由、时尚个性、现代生活的特殊群体,通过自身合法劳动,充分发挥劳动力的效能,获得经营成果,满足自身生活和发展的需要,获得劳动满意,达到自我实现的过程。

(一)经济发展对劳务合同签订的影响

2008年元旦,新编订的《劳动合同法》开始施行,劳动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2]。”但实际上,企业没有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屡见不鲜,调查显示:外出打工的新一代农民工中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仅41.3%,签订一年以下劳动合同的3.9%,一年以上的23.2%[5]。和老一代农民工比较,虽然新生代农民工在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了较为系统的知识,但这些学问只限于课堂、书本上现有的理论,他们基本上没有动手实践的机会,现今国家对经济发展方式的改变,产业结构由第一、二向第三产业发展,为新一代的农民工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但新一代的农民工对劳务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的不够深入,维权意识淡薄的他们即便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也大都不合规,最终解释权仍属于用人单位,维护的依旧是单位的意志,不能保证农民工的权益。有这样一部分企业,看准《劳动法》中存在的漏洞,和新生代农民工仅签定单份式合同,合同解释权同样握在单位手中。新一代农民工,自身的权益因没有合法的劳动合同为依据,经常遭到侵害。